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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湖泊保护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山东省湖泊保护名录
(第一批)的通知

鲁政字〔2013〕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确定将南四湖等11个湖泊纳入山东省湖泊保护名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1.南四湖(南阳湖、独山湖、昭阳湖、微山湖)(位于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鱼台县、微山县、滕州市)

  2.东平湖(位于东平县、梁山县、汶上县)

  3.大明湖(位于济南市历下区)

  4.白云湖(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章丘市)

  5.芽庄湖(位于章丘市、邹平县)

  6.马踏湖(又称麻大湖)(位于桓台县、博兴县)

  7.巨淀湖(位于寿光市)

  8.旧城海子(位于鱼台县)

  9.东昌湖(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

  10.姜山湖(位于莱西市)

  11.少海(位于胶州市)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4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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