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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我部组织制定了《“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427

  抄送: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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